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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主题: 美国亲属移民  (阅读 1156 次)
cibsy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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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于: 十月 25, 2007, 11:40:51 pm »

美国亲属移民

直 系 亲 属
直系亲属仅指美国公民之亲属,包括:美国公民之配偶、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下未婚子女,含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16岁以下未婚子女;21岁以上美国公民之父母。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,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,不受配额限制,没有绿卡等候期。
1、美国公民的配偶;
2、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;
3、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;养子、女和养父、母均被视为直系亲属,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;继子、女和继父、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,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。
 
 
 
 
 
 公民权者   直系亲属: 
1.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,包括寡妇及鳏夫.(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)
2.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
4.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(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)
5.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(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)
   优先亲属:
1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
 
 永久居留权者   优先亲属:
1.永久居留权的配偶
2.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

优 先 亲 属
优先亲属受配额控制,根据关系又分为四种:
1、家庭第一优先类(FP1):美国公民之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、家庭第二优先类(FP2):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婚子女
3、家庭第三优先类(FP3):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
4、家庭第四优先类(FP4)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
提示: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,向移民局查询,并考虑各方面因素,选择适当的移民类别。
 
 
 
 
 
 公民权者   直系亲属: 
1.美国公民权者的配偶,包括寡妇及鳏夫.(配偶在两年内死亡者)
2. 公民权者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 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父母
4. 公民权者的继子女及继父母(限于子女18岁之前发生的继养关系有效)
5. 公民权者的养父母及养子女(限于子女16岁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效) 
   优先亲属:
1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
2.公民权者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
3.21岁以上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
 

永久居留权者   优先亲属:
1.永久居留权的配偶
2.永久居留权21岁以下未婚子女
3.永久居留权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.

详情请联系:
详情请联系:加拿大CIBS海外移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人:阳君
联系电话:0832-2119399   2109833
QQ: 698082338   819550117
E-mail:cibszhong@126.com  /  cibsbo@126.com
MSN:cibs-david@msn.com
      helen_ruan2007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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